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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状告京东和大头儿子公司侵权 要求赔偿100万元

发布:2019-12-14 20:18:20         阅读:2140         作者:豆仔

央视动画诉称:1990年,儿童作家郑春华动笔创作以儿童为阅读对象的系列图书作品《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并创设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非汉字固有词汇的角色名称,并于2012年将上述图书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原告。 与此同时,中央电视台推出了同名动画片,还在第41类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3071937号“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及图”商标(简称涉案商标),并许可原告使用涉案商标和《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的全部著作权及动画片中包括但不限于文学剧本、造型设计、美术设计等作品署名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 上述图书和动画片一经推出就大受好评,荣获了众多奖项,其中的角色名称和涉案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据此,原告享有“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知名角色名称权及涉案商标驰名商标权,并享有《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系列图书、动画片及“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的人物形象著作权。 原告经调查发现,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上有大头儿子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的“卡通拼图”商品,该商品上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标志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驰名商标权,商品上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标志和卡通拼图形象分别侵犯了原告的知名角色名称权和人物形象著作权,该商品上有关“大头儿子”一家人的小故事作品侵犯了原告《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图书及动画片剧本著作权。 同时,大头儿子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方网站上显示的相关标志、图案、故事等亦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此外,大头儿子公司的企业名称还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驰名商标权和知名角色名称权,容易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此,原告请求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京东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拼图产品;判令大头儿子公司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0万元,以及在其官方微信、微博、官网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人民法院报》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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